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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也称独占,它是市场竞争的结果。 根据传统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在市场结构的各种类型中,垄断是资源配置效率最为低下的一种组织形式,会对自由竞争构成威胁,或者说有可能抑制竞争,进而得出较为普遍的看法:垄断即是罪恶。所以,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秩序,就必须反垄断,就必须限制企业规模。 从形成垄断的途径来看,企业规模的扩大又可以通过各种兼并行为得以实现,因此企业通过兼并行为扩大规模以及扩大市场占有率就成为反垄断的限制内容,现实中这种事例也时有发生。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称我国《反垄断法》力争2005年出台,而令世人最为关注的就是反垄断法针对的内容是否反映了市场发展的需要。这些情况从源头上讲,就需要我们审视反垄断法的理论依据是否客观反映了现实状况。 然而,垄断效率低下的结论恰恰是在传统微观经济理论下得出的结论,这是基于传统理论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分析。本文认为,传统理论的假设前提已经不能正确的反映现实情况,因此,有关垄断的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失之偏颇,需要运用新的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分析有关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以客观反映现实情况。 垄断的形成实质上是在组织内部交易替代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的。本篇论文采用新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垄断与市场的关系,围绕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组织与市场之间互相替代的根本原因,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考察组织替代市场的过程中是否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资源浪费,节约了成本。 本文首先从理论的假设前提入手,结合现实,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拓展了原有的假设条件;其次,围绕交易费用分析了企业以纵向兼并、横向兼并和混合兼并的途径实现市场交易内部化,虽然增强了市场垄断力,但可以节约资源,提高配置效率;最后,针对反垄断问题,结合本文的分析提出,反垄断不应盲目。垄断包括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两种状态:前者通常用静态的市场占有份额来衡量,后者则多以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来表现。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如果企业是以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地位,扩大了市场份额,但并未运用这种市场支配力进行反竞争的活动,那么就不应该将其列为反垄断的范围。反垄断的真正对象应该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