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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者的专利权与药品消费者的健康生命权着存在明显的冲突,到底是专利阻碍了保护人类健康,还是保护人类健康抑制了专利创新,触发了我们深刻的思考,而如何平衡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成为思考和讨论的焦点。
针对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世界各国之间展开了一系列的国际间双边、多边谈判,通过了TRIPS协议,自由贸易协定等公约及条款,从国内立法,国际间药品进出口标准以及专利保护的具体操作措施,都有相应的规定。规定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内容也越来越丰富。上述的条款也确实对协调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问题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现有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尽管对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的高水平著作论文已有不少,但以TRIPS协议为视角,从这两者的冲突出发,进一步论述对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保护的协调,理论研究成果不是很多。
我国一直在寻求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冲突的平衡点,通过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改进以及借鉴外国优秀经验,在这一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不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故提出相应的有效的解决方案是当务之急。解决途径有许多,选择的同时应当与我国国情结合,这样的方法才是最有效果,也是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