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工业化大生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食品行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国食品工业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增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并由此形成了中国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却日益突出。来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资料显示2007、2008年的食品卫生监督处罚案件分别是304664和276626件,其中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则分别达到了2998和2138件。美国、西欧国家和日本的产品责任保险已成为其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始于1980年但发展缓慢,而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险才刚刚起步。作为食品安全侵权事件的有效救助手段之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伴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而逐步发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更是成为众多学者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催化剂,并被学者认为是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有利契机。真正意义上的专门为食品行业打造的责任保险诞生于2008年7月。江苏省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市广陵区30家食品经营户代表签订了商品责任保险单,此举标志着食品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的保险在扬州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通过保险的分散风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将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散开来,从而使企业从巨大的赔偿责任中摆脱出来,使企业得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同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赔偿主体的替代功能使受害人能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这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后,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开展有利于降低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监管成本,减轻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负担。我国食品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事故,鉴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转移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风险,及时赔付受害人方面的巨大作用,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使之成为强制险种。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推行仍需要在法律及其他配套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本文分五个部分对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述。其中介绍了国外产品责任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以及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在总结国内学者已有观点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的设想。首先从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入手,其次借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建立分析建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可行性,最后从保险机构的选择,承保模式的选择,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承保方式及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经营原则及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