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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国际社会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先后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在这一框架之下,形成了不同国家之间减排合作的三种机制,即CDM、IET、JI,从而使得碳排放权这种环境权益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企业、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国际碳排放权市场应运而生。国际碳排放权市场包括现货市场和以期货为主的衍生品市场。国际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具有多种功能。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作为期货市场的一种,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发挥了套期保值、发现价格、降低交易费用、规避履约风险等作用,并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对一个国家来说,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能够增强本国碳排放权的定价能力和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话语权。对全球来说,作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一种,它是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气候和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美国、欧盟和印度为代表的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有区别也有联系,通过对市场参与者、期货合约、风险控制、市场运行等具体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对国际碳排放权期货市场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为我国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美国、欧盟、印度三地的碳排放权期货市场各有特点。美国虽然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是在国内有区域性的市场,并且依托强大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全球各地建立其分支机构。欧盟一直是全球减排合作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其EUETS中的现货和期货市场建设经验是其它国家的重要借鉴。印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积极在国内进行碳排放权期货产品交易,为其今后可能的强制减排及市场建设积累了经验。我国是碳排放大国,积极参与国际减排合作,并已经在7个试点省市进行碳排放权初级产品的交易,并且有望在2016年实现国内碳排放权市场的统一。我国碳排放权现货市场的发展对相应的期货市场的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而且我国已经具备了基础条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碳排放权期货交易所,选取CEAs和CCERs两种产品作为期货合约标的物,并遵循在参考现行国际规则和尊重国内实际之间寻求平衡的原则,进行期货合约设计和制度建设。我国应在国际碳排放权市场逐步复苏和国内环境问题倒逼减排的重要时点,完善国内市场结构,为减排事业夯实市场基础并争取国际碳排放权定价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