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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9月开始,在“大跃进”的高潮中,全国各地都相继成立了人民公社。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抵制自然灾害、增产粮食,也为了充分展示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全国农村掀起了一个兴修农田水利事业的高潮,处在“全国一盘棋”中的湘潭县,毫无例外地被卷入了这一高潮之中。
人民公社时期,湘潭县农田水利建设进行得有声有色,兴修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成果显著。既有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也有中、小型水利工程的修建。
其中,韶山灌区工程、吟江拦河坝、花石、石坝口、中路铺、印子山、上石坝水库的修建并投入使用是这一时期水利工程建设最突出的表现。
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效与水利事业的管理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水利事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突出,各地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水利的行政管理机构方面主要分为县级、区级、公社三个层级。另外,还设有相当数量的管理所、站和水利专管机构。涉及到水利事业的行政管理,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水资源的灌溉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构的责权关系发生过一些分化和整合。
农村人民公社时期湘潭县的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扩大了灌溉面积,增强了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农业生产责任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对促进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这一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运动是在大跃进的背景下发动起来的,因此,不可避免的受到当时历史环境的影响,在水利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局限性,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调速度上的“大跃进”,造成了工程质量中的很多隐患;各地的水利建设一哄而起,忽视了规划的科学性;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工程灌溉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通过科学总结这些成绩与经验,失误与教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田水利建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农田水利建设必须见利思害,客观全面,综合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把完善工程和改善环境结合起来;农田水利建设必须转变政府的职能;必须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