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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非以本人真实的身份信息而是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或是使用虚构的身份信息与对方办理婚姻登记,该种类型的婚姻我们称之为“冒名登记婚姻”。冒名登记婚姻属于瑕疵登记婚姻的一种,以这种方式进行婚姻登记的目的或是为了共同永久生活、或是不正当利益的驱使。然而,当一段冒名登记的婚姻走向尽头,它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通过何种途径予以救济等等,这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的解决途径,在学术界更是没有形成共识。因而,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本文从五个部分对此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概括论述了冒名婚姻登记。首先,从六个典型案例入手,引出冒名婚姻登记,进而从冒名婚姻登记的类型、成因、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梳理分析了实务界对于冒名登记婚姻处理的四种观点。第二部分论述了婚姻的要件及其效力。首先,分析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其次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分析了婚姻的要件组成;最后,对比分析婚姻登记和结婚证的效力,总结出结婚证与婚姻在法律效力方面的关系。第三部分分析了冒名登记婚姻的法律效力。首先,指出单纯冒名登记婚姻在违法阻却性事由不存在的情形下,并不影响婚姻登记的成立;其次,通过对比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指出冒名登记婚姻与两者的异同。第四部分阐述了冒名登记婚姻的解决途径。从行政救济在冒名登记婚姻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弊端,以及民事救济对不同类型冒名登记婚姻的处理方式,介绍了冒名登记婚姻的解决途径。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冒名登记婚姻的建议。首先,建议加大对冒名登记婚姻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冒名登记婚姻的发生;其次分三种情形论述了冒名登记婚姻效力的认定问题;最后,按照婚姻登记时间为界,分为登记前、登记中、登记后三个阶段提出了对我国冒名登记婚姻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