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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建设实践和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过了相对较长的探索道路。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无论是发展水平还是政府管理,无论是实践运作还是理论研究,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以美国为例,美国理论界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对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理论基础,颇具代表性的有经济学家伯顿·韦斯罗布德的政府/市场失灵理论,法律经济学家亨利·汉斯曼的契约失灵理论,以及公共政策学者、非营利组织管理专家萨拉蒙的志愿失灵理论等,其研究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管理和监督都有充分的理论和规范的法律法规支撑。与国外非营利组织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浮出水面,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后,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渐引起包括学术界在内的诸多方面注意的。但是,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实践建设还是相关学术研究,无论是内部运作还是外部管理,都停留在相对较低的层次,尤其关于扶持培育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中,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的理论研究还是空白,这与我国市场领域的市场改革和政治领域的民主建设的进程不相符合。因为,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领域成为最主要的改革对象。也就是说,社会领域的改革将成为我国改革不断深入的“瓶颈”。正因为如此,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以及在其发展中政府应扮演的角色,并通过该研究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就成为今天我国政府,尤其是学术界面对的最急迫的时代任务。针对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经济、政治改革中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笔者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并对比考察国内外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发展原因和理论基础的研究成果,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组织性质、行为特征等进行了二次界定,并通过大量的实例图表对比,深入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笔者认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主客观原因,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和限制,而这些制约因素与政府在扶持培育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存在一定的联系;并且由于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致使我国非营利组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人实体,没有实现与其社会作用相称的独立法人地位。因此,政府要想扶持培育非营利组织能够迅速、健康发展,必须从重塑政府角色、构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新型关系入手,通过加强立法、完善行政管理、制定税收优惠等多面的措施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并且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其独立性并给予其应有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上述措施,致力把非营利组织培养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最大化公共服务的助手、合作伙伴和竞争伙伴。即政府在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中扮演着管理者、服务者、合作者、竞争者的多重角色。唯有如此,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在中国环境中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