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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指出:“信息管税”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以对涉税信息(即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经济税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特征,部分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不完整,账务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造成基层税务机关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和了解,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税收流失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漏征漏管户增多。一些纳税人为逃避税收管理,选择较为偏远的地方,躲避税务机关监管,税务机关受人员所限无法全面监控,造成漏征漏管现象存在。二是企业虚开发票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尤其是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了达到人为调节税款、不缴少缴税款的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三是个体私营企业偷逃税款现象严重。由于这类企业基本不建账,加上销售时购买方一般不索取发票,无形中为企业隐瞒销售收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四是税收征管质量较低。对于不建账或账务不健全的个体业户,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销售额。但由于没有一个参照标准,在核定税收定额时无法准确判定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不能达到公平税负的目的。为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纳税人的实征率,山东省定陶县国税局按照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税源行业分布,积极探索税源管理措施,加大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流程、关键环节的研究,不断把握纳税人涉税规律,明确税源监控重点,加强信息采集和审核分析,使税源管理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由于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与强化税源管理所需要的涉税信息明显不对称,需要从第三方获取更多涉税信息。而实践证明,绝大部分纳税人的用电量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企业销售收入有着直接的固定的对应关系,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更改的关键信息。因此,实行“以电控税”管理模式,采集企业的实际耗电量,就可以测算其产量,进而推算其收入,就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以上问题。山东省定陶县国税局在“以电控税”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自2007年以来,相继制定了《定陶县国税局预约定耗管理办法》、《定陶县国税局“以电控税”管理办法》等。在此基础上,自行研发设计了“税收耗电管理分析系统”,采取软件接口的方式从供电公司读取工业用电信息、从税收综合征管CTAIS①软件V2.0中读取纳税人登记申报纳税信息,一次性对应维护,定期监控比对指标情况,及时落实疑点,“以电控税”管理取得明显效果。本论文以该局“以电控税”管理情况为蓝本,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客观反映“以电控税”指标的可操作性,以及该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强化基层税源监控与管理提供参考。同时,就如何拓展第三方信息,促进“信息管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