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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保证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和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所采取的减少、免除诉讼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的一种法律制度。而政府责任是现代法律援助理论发展的基石,政府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力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自2003年7月21日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中国法律援助得到了很大发展。可是,在我国政府责任的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对于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比较宏观的领域,且目前大多数有关法律援助的文章,针对的是城市,对农村研究较少。而最需要法律援助的广大农村,更需要法律援助的阳光普照,但城市的经验未必适合于农村。正是在此背景下,本文力图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做一些探讨。重点分析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在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障碍,并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全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的缘起。论文从一则案例切入,界定法律援助的概念和性质,认为法律援助是一种政府责任。第二部分探讨政府承担农村法律援助责任的依据。包括法理依据、现实依据和制度依据三个方面。它是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是政府设立目的和人权保障的要求;而农民自身的弱势地位也要求政府承担农村法律援助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第三部分讨论政府承担农村法律援助责任的原则及范围。认为由于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其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应本着向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承担有限责任,着重对失地农民、农民工以及老龄化农民进行法律援助。第四部分探讨农村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实施主体及承担机制,建议建立一个以国家宏观管理为主、微观管理为辅的模式,即以国家援助为主,以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为辅的混合模式。第五部分讨论农村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财政保障措施。包括建立专项财政拨款制度、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政府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