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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限制与保护一样,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包括合理使用之类的内部限制,还包括竞争法等外部法律对知识产权的规制。虽然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存在一部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限制的条约,但是,在日益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面前,如何对知识产权进行适当的有效制约,从而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与社会公共权益的关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议题。令人欣喜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中,各成员方于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在国际贸易贸易领域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出了若干限制性规定,从而为各成员在其国内法中对知识产权做出一定的限制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本文以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为研究对象,就有关国际条约中的知识产权限制条款,特别是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限制的条款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第一章对知识产权限制的起源、类型及国际条约、国内法对其进行的限制做了简单的概括与归纳。第二章着重分析了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有关知识产权限制做出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实际,对其中的部分有关条款进行了一定的分析,提出了一定的建议。第三章则是在前面两章的分析基础上,根据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加拿大药品专利案的评审团报告,从实证的角度进一步阐明了TRIPS协议有关知识产权限制的条款在国际贸易的实际运用。最后的结语部分是对本文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限制进行了简要的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