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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出口产品认证、门票等一些特殊的交易成本,发现其形式和作用与生产中的固定成本类似,因此可称之为“固定交易成本”。此类交易成本普遍存在,作用巨大,但现有的各种交易成本分类法无法将其准确归类,或者虽能归类但掩盖了其本应具有的特殊意义和作用,因此提出一种基于系统论观点新的交易成本分类法,即分为固定交易成本(FTC)和变动交易成本(VTC),后者又包括可沉没交易成本(STC)和纯粹交易成本(PTC)。其中,可沉没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交易制度安排转化为固定交易成本,实现总体交易成本(TTC)的降低。固定交易成本的定义是“在具体交易发生之前,交易者为了取得特定的交易资格或服务而必须事先支付的、数额相对固定的制度性费用”。它适用于连续、类似的交易序列,具有固定性、沉没性和长效性三大特征,以及简化交易流程、筛选交易对象、设置交易门槛和发送交易信号等基本功能,属于“功能性”成本。利用系统论分析方法,在固定交易成本的视角下,交易活动系统可以划分为交易成本(微观)、交易制度(中观)和交易体制(宏观)三个依次递进、密切相关的层次。各系统目标都是降低总体交易成本,而固定交易成本则是联系三个系统层次的纽带和执行降低总体交易成本这一功能的关键因素。作为对理论的应用,本文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和博弈论工具,对交易制度的选择、设立和优化等问题进行了模型化研究,提出了理论上的可操作方法。研究表明,交易制度的选择和设立条件都与固定交易成本直接相关,而交易制度优化的两大方法(制度约束和制度激励)的落脚点都是改变交易者的得益支付,优化过程实际上就是以交易制度成本替代变动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