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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在2014年提出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改革是对我国在长期不协调发展情况下形成的制度化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能够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温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以“三分三改”的产权改革模式建立起了一些经济强村群体,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本研究在分析温州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历程和现状的基础上,研究温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选取乐清市、洞头区、苍南县、鹿城区、泰顺县、文成县等7个县(市、区),采用典型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组织成员调查,研究温州市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提出对策,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如下:(1)温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经历了自发起步、引导探索、全面推进和深化完善四个阶段,改革模式的特点有:(1)量化资产以经营性资产为主;(2)股权不再设置集体股;(3)以“一村一策”界定成员资格;(4)实施静态的股权管理模式等特质。温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成效和问题主要体现: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权,促进了农民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三会”治理结构加强了民主管理;股权管理和权能实现仍需完善。(2)在分析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其集体经济收入比较以及样本村集体经济收入总结分析温州市独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包括物业发展型、资源开发型、农业生产型和产业服务型,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方式有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参股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形式,并基于改革先行地区(北京市、上海市、苏州市和广州市等)的做法加以比较,提出经验借鉴。(3)采用统计描述和多元线性回归两种方法分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利用7个县(市、区)104名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问卷调查数据,采用多重线性回归模型,从自然资源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组织因素三个方面,深入分析温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1)自然资源因素。经营性资产数量与建设用地和房屋数量在1%水平上正向显著,公益性资产数量在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2)社会经济因素。人均GDP在5%水平下显著,农民人均收入变量在10%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3)组织因素。是否有股份合作社章程和组织负责人意愿行为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正向显著,说明组织治理制度的完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集体经济发展的透明公正,组织负责人的意愿行为是否能够发展产业,带动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关键。(4)在提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发展集体经济;加强财政支持,促进各地经济均衡发展;强化人才培养,实现组织治理高效运行;创新抵押担保权能、有偿退出权能和成员继承权,激发集体资源资产参与市场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