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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工作条例(自然科学部分,初稿)》,简称“三十六条”,于1964年4月4日经中国科学院院务常务会议一九六四年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其主旨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下探讨如何“办院”。
在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框架内,“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的成功法宝。这一理论运用在科学事业上,就要求科学为国家的经济、国防和政治等需要服务。但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对这一原则有着不同的解读。如何在科研计划和科研工作中贯彻和落实这一方针,一直是中国科学院工作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它关系到一个研究所的课题设置、科研方向以至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的定位。“三十六条”将“理论联系实际”问题转化为“科研工作的分类与比例划分”问题,这可以说是中国科学院为了化解该问题在落实中出现的困境的一次大力尝试。由于“三十六条”颁布不久即受到政治运动的影响,这次尝试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有其特定的历史意义。
本文以“三十六条”为研究对象,依据档案和口述资料,通过梳理和分析该条例的产生背景、制定过程、文本内容以及实施情况等,解析条例的性质、特点以及影响,最终对该条例从历史学和管理学角度做出评价,并探讨其在科学院发展史和当代中国科学史上的意义。着重分析了条例中关于科研工作分类和比例划分的有关内容,并认为这是院领导在多变的政治环境下为保证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保护基础研究并给科学院的科研方向以正确定位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通过回顾自建院以来到落实“三十六条”,“理论联系实际”方针在中国科学院的具体实践,本文试着展现在激进的政治形势下,院领导在“如何办院”这个问题上所做的规章制度方面的探索以及中国科学院探索稳定和发展科研事业的艰难历程,以求从中获得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