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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基于信任基础、把财产作为核心、以委托为交易方式的一种财产经营、管理制度。信托公司因具有运转便捷、灵活,具有融资、资产管理和社会公益等多种功能,使其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极其重要。作为发展规模仅次于银行的信托公司,为我国金融业繁荣贡献了重要力量,已经成为金融业甚至经济繁荣的重要推力。信托公司进入我国已有近百年历史,经历了几代人的努力、沉浮之后,信托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得到了稳步发展。其中,2008年全球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信托公司逆流而上,焕发出了难以置信的生机,与国家“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政策同步,最大限度利用自己的长处,信托规模在2012年正式超越保险,成为第二大金融行业,达到174700亿元。而在2016年信托规模继续稳步增长,正式跨入19万亿,达到历史巅峰。回顾改革开放之后的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这期间伴随着国内外各种动荡,诸如,两伊战争、98亚洲金融危机、日本经济泡沫、美国金融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等,这些都对我国信托公司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在整个涅槃过程中,我国信托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整个过程。信托风险一直贯穿于信托公司发展的始终。信托业历经五次整顿和“一法三规”等出台,我国信托业逐步迈上正轨,迎来新的机遇和发展。但我国信托业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内部机构不合理、管理凌乱、业务界定不合理、法律建设落后问题等。政府官员为了政绩,不顾现行的法律法规强行迫使当地政府为信托项目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就完全扰乱了信托公司内部正常的风险控制体系面对当地政府的担保;投资者对信托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的运营状况知之甚少,选购这些产品主要依赖于信托公司的声誉和担保方的认可程度,但由于信托本身和担保方的问题,很多信托产品的风险并不能得到产品发行方很好的掌控;信用评级、方法等不到位,相关部门的监管也不完善,这些使得信托产品的质量残次不齐,信用评估不能被准确定位,市场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不够,投资者的信心也逐渐缺失,最后导致该信托产品的不被市场接受。观察市场中已经中止的信托产品,均为通过相关部门的信用评级,其中原因涉及到产品的合法性、预期收益率过高、抵押物的真实价值、担保方的的信誉和能力等问题,投资者如果单纯听信托公司的解释是不够的,承担的投资风险无疑也会更大。本文拟通过分析国内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模式的现状及不足,紧跟我国经济形势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借鉴完善、先进、系统的风险控制模式,帮助我国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模式提供一些可行的意见。本文的框架主要有五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内容和贡献点以及不足之处,对全文的框架做了基本的概括。第二部分为信托控制风险的文献回顾及研究评述。主要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已经形成的关于信托风险控制的理论和文献并进行了评述,为文章的后续研究做铺垫。第三部分为我国信托风险控制模式的现状分析。本文立足我国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现状、风险控制模式等进行详尽的研究,并剖析造成信托控制风险模式的可能原因。第四部分为中航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模式剖析。多个层面分析中航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对中航信托公司在风险控制模式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本文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建议。结论指出信托公司应该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理论联系实际,制定差异化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涉及到组织结构、流程、售后等多方面,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政策建议认为减少信托风险控制模式出现的问题,信托公司应信用风险管理及渠道的拓展工作,加强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重视程度,加强行业监管,优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