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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产寿险分业经营以来,寿险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萌芽到成熟的本质性变革。寿险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寿险公司实力不断提升,对社会和谐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二是寿险产品日益丰富,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寿险产品从分业经营之前的单一纯保障寿险产品发展到如今,不仅拥有多品种、多期限、多功能的寿险产品结构,同时兼顾保障、储蓄、投资三大功能。多层次的寿险产品不仅为社会提供基础的风险保障,也满足了部分群体的投资理财需求,这些开创性的产品革新,提升了寿险业在金融市场的地位及民众对寿险的认可度,为寿险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寿险产品结构是寿险产品中各类产品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目前我国寿险产品主要包含四类,即普通寿险、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险提供纯粹的风险保障,而分红险等则具有较强的投资属性。寿险产品结构一方面可以反映我国消费者的对寿险产品的需求状况,另一方面也能反映我国寿险公司的产品策略。分析这四类险种之间的数量关系,有助于了解我国当前寿险产品的配置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寿险产品结构调整做出合理规划。寿险产品结构的相关研究一般从国际比较出发,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寿险产品结构及其变迁缘由,通过对比来分析我国寿险产品结构所处的阶段及未来发展目标。针对国内情况的相关研究则主要从时间序列出发,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寿险产品结构并提出在这一段时期里寿险产品结构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鉴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状况等不尽相同,寿险产品结构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目前有少数学者针对寿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进行了相关研究,但尚未对寿险产品结构的区域差异进行研究。本文试图针对我国区域间寿险产品结构的差异作出一般性的分析,并通过实证分析解释影响各区域不同寿险产品结构形成的因素,进而对寿险产品结构不合理的地区给出原则上的建议。本文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展开相关研究:第一部分:将产品结构理论引入寿险产品结构,保留产品结构理论中产品层次理论与产品组合理论的主体框架,并将寿险业的具体特点融入其中,由此形成一般性的寿险产品结构定义。由于当前国内并无统一定义,因此有必要寿险对寿险产品结构做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同时,在基本地域划分的基础上,对各区域寿险产品结构的特征作一般性描述。第二部分:从需求、供给及中介的角度出发,分析上述三类因素对寿险产品结构的影响作用。需求与供给因素是形成寿险产品结构的基本因素,保险中介是消费者与寿险公司之间的桥梁,对寿险产品结构也有一定的影响。针对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分析各区域及区域之间的寿险产品结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从需求、供给两个方面给出寿险产品结构的形成机制。该部分是前文全国性分析的具体化,也是下文区域差异实证分析的准备工作。第三部分:该部分分为两个模块,一是方差分析,将全国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采用各区域内的省市自治区的四大险种结构数据,通过方差分析来检验三大区域的产品结构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在三大区域的产品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基础上,通过SPSS多元线性回归进一步分析影响各区域寿险产品结构的原因。第四部分:对上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做出可能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区域差异、促进各区域寿险均衡发展的初步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如下:第一,寿险产品结构的相关研究,目前并不多,在有限的研究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际间寿险产品结构比较,另一类是国内寿险产品结构的时间序列比较,这两类研究均是将我国寿险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没有考虑到各地区之间的寿险产品结构差异。本文从区域的角度出发,着眼点较现有研究更为细致深入。第二,在寿险产品结构的影响因素方面,前人一般从宏观经济因素着手,也有少部分研究从公司微观层面着手。寿险产品结构的形成机制是供需双方互动的结果,而宏观与微观的因素最终仍然是通过影响消费者需求与寿险公司供给而影响产品结构的。因此,本文采用最直接、最本质的需求、供给因素,将全部变量归纳为供给因素与需求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两者的互动效应。第三、关于区域差异的研究较少,并且仅停留在简单描述层面,没有可靠地数据作为支撑。本文采用方差分析,通过各地区的详细数据分析给出严谨科学的结论,证明区域间确实存在显著差异。鉴于本人学识及相关信息有限,本文尚有诸多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的截面数据涉及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28个,由于3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无法获得,因此本文无法对全国各地区的寿险产品结构作出全面性的分析。第二,本文选取了可能影响产品结构的7个主要因素,当然还存在其他诸多影响因素,由于某些影响因素无法具体量化,或者无法取得准确数据,因此本文所选取的解释变量不能代表全部影响因素,无法完整解释各区域寿险产品结构差异的原因。以上不足之处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同时也希望各位前辈同仁不舍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