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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立国後,朱元璋多以莫须有之罪名大肆诛杀功臣,株连繁多,海内为之不安,并命翰林学士将相关审讯记录结集成书,颁行天下,以收昭示奸党、以儆效尤之功效,如《御制大诰》系列、《逆臣录》、《昭示奸党录》等。此类材料其录犯人供词部分多为审讯实录,编辑时亦大致未加修改,总体面貌变化不大,其中保存了相当数量的口语资料。用朱元璋的话说就是:“这文书又不是吏员话,又不是秀才文,怕不省得呵,我这般直直地说着,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大诰武臣·序》)本文研究对象——《逆臣录》即为其中之一,内载蓝党供词,数量宏富,涉案人员众多,於当时语言、法律研究均有裨益。
1980年代後,《逆臣录》被重新“发现”,即吸引了众多史学界研究者(见整理本前言)。语言学界对其研究则仅见於单篇论文,全面研究尚未发现。这是选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一章(导论)着重从文献角度对《逆臣录》作了梳理,同时对其内容也作了剖析,交待了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进行这项研究的意义、方法及材料等。
第二章以基本词为核心,对{逆臣录》中筛选出的四组词作了历时的孜察。其中“门首-门口”、“他人-别人”、“诚(唬)-吓”三组词在本书中的使用情况与同时期(明初)的其他文献一致。“拣-挑”一组词显示新词“挑”已在明初口语中使用,这是文献所反映的新兴语言现象。
第三章选取了书中出现的八个词,作了一系列个案研究。其中既有书面语词“该”、“伊”,又有口语词“因为”、“一声”、“一带儿”等。“该”多用於诏令奏议政书等正式文体中,它完成向指示词的演变过程也在上述材料中表现了出来,造可视为书面语影响口语的个案。第三人称代词“伊”於宋代便失去了口语基础,此後在元明书面文献中相沿习用,例证甚夥,遣实为书面语自身稳固性的表现。表原因之连词(包括引入原因的介词)在近代汉语中数量多多,现代汉语中最终确立为“因为”,本文描写了其演化之轨迹。
此外,从《逆臣录》中选取了五个字面普通而义别的词语,它们是“十弟兄”(指结义兄弟)、“一带儿”(即一起、一同)、“一声”(表假设之连词)、“议论”(指商量)、“义男”(指奴仆),通过排比相关例证,归纳出了它们的确切意义,并讨论了各自的得义之由。
第四章(结语)指出,《逆臣录》与《元典章》、明代中後期档案等形式相近,而与同时期其他口语语料存在差异,个中原因在於文体的不同。对此,重申将此类文献的语言分为两个部分——叙述人语言和记录人语言.这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对於今後同类文献的研究也具有参孜价值。《逆臣录》中叙述人语言中出现的为数众多的口语词汇、语法现象证明遣一部分的内容与实际口语应该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