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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始于登国元年(386年)鲜卑酋豪拓跋珪建魏,至幵皇九年(589年)隋文帝杨坚灭陈为止,跨北魏、东魏和北齐、西魏和北周及隋六朝,历时二百余年。婚姻缔结在整个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时期礼教凋敝、战乱频仍、胡汉交流的社会背景,引发了北朝婚姻关系中的诸多违礼现象,这些现象在北朝家庭中埋下了不和谐的因素,并对传统宗法家族秩序造成了冲击。本文着力研究北朝统治者及北朝世族家族如何消除这些负面影响,维护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第一章对北朝时期的婚姻家庭状况作简要介绍,并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介绍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北朝社会面临胡汉融合和南北对峙的背景,北人的婚姻形式、婚姻礼俗乃至婚姻观念中杂糅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儒家文化,因而尚礼与悖礼的现象同时出现在北朝婚姻礼俗中。在北朝婚姻缔构中出现了与传统家族秩序不符的多妻并嫡、嫡庶不辨现象;离婚与再婚的多发挑战传统宗法家族秩序;冥婚在北朝的进一步发展也对北朝家族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第二章探讨北朝世族家庭中并嫡与媵妾现象,并分析其特征及存在原因。北朝世族男子多娶现象泛滥,多娶与广媵妾的风尚共同造成了家庭中妻-妾关系、妻-妻关系的混乱,加剧了嫡庶不辨对一夫一妻家庭秩序的破坏。宗祧继承与财产分割都以严别嫡庶为根本,多妻现象的泛滥给北朝宗法家族秩序带来挑战。于是,区分嫡庶不再是一个家族内部的问题,还要受到政治势力的干涉。自北魏始,北朝统治阶级在用重娶、赐婚拉拢政治势力的同时,又要求世族家庭严别嫡庶,遵循宗法家族秩序。第三章研究北朝婚姻中频繁出现的离婚现象,以及北朝世族男女不讳再婚的现象,并对离婚、再婚家庭的财产分割、子女归属问题进行探析。北朝世族男女有不讳离婚、不讳再婚的现象,这首先与北朝开放的婚恋观念有关;其次,对北朝世族婚姻的缔结而言,存在婚姻缔结服务于政治联合的因素,因而男女离婚、再婚也受政治因素干预。离婚家庭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丈夫应归还妻子嫁妆,但妻子无权分割丈夫家族的财产。离婚后双方所生子女理应由夫家抚养,但也可随妻子或由妻之家族抚养。再婚家庭丈夫有绝对权威,可决定继女婚嫁对象。第四章将对婚姻缔结的关注放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较为流行的冥婚上。冥婚指亲属为家中未婚死者选择婚姻对象,并缔结婚姻关系的婚姻形式。事实上,婚姻缔结与否对死者并无实质意义,但双方亲属仍执意而为,甚至为逝者过继子嗣,延续血脉。冥婚行为反映出北朝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至亲之情,也体现了北朝冥婚对传统家族秩序的维护与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