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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仅是对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这样宏观层面上的要求,更需要行政执法这样微观领域具体制度的支持,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一定程度是从微观层面对行政法治的有效保障。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尤其应当加强行政程序领域中证据制度的研究和立法完善。本文旨在依循法治的理念,综合运用语义分析、功能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作较为深入的阐释。文章第一章主要是在界定行政程序概念的基础上展开对法治理念下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与行政法治、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与正当行政程序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并主张在行政法治、正当行政程序理念下构建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第二章主要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若干基本问题作相关介绍。该部分立足于证据概念的分析,对行政程序证据和行政程序证据制度概念进行界定,并且论述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区别与联系,同时分析行政程序证据的属性、种类、特征以及行政证据制度及其功能等基本问题。第三章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价值进行分析。该部分立足于行政程序价值的分析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的价值进行定位,主张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应以实现公正和效率均衡为价值取向。第四章按照行政程序证据证明程序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查证的逻辑顺序分别论述行政程序证据取证制度、举证制度、质证制度、认证制度、查证制度,以及与此相对应的证据收集规则、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证据认证规则以及证据审查规则。初步勾勒出行政程序证据具体制度的基本理论体系。第五章对我国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如何立法完善进行展望。该部分通过域外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制度立法状况的介绍和比较研究,对照我国立法状况,尤其是相关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提出若干完善建议,并主张通过将之附属于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对之进行系统规范。并提出在条件尚未成熟时,可以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进行分阶段、有计划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