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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政府信息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尤为重要。及时和全面地公开信息是政府有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与常规的政府信息公开相比,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更具紧迫性。并且在当今社会,突发性公共事件更加趋于复杂和多变化。政府在面对危机的时候信息公开难度更大,靠现有的信息公开方式与法律制度已很难化解危机。我国正处于致力于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建设,对公民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更显重要。但在面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未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的缺陷。因此,我们在探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时,有必要认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弊端,以寻求该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意识到我国尽快建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本文采用了比较论证,如以瑞典、美国和日本等国在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我国相比较。找出我国在该项制度上的不足,上述三国在该项制度上的特点、优势和值得借鉴的方面。采用举例论证法,如以贵州“瓮安”突发性公共事件为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论证。还运用逻辑论证等方法,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阐述。结合当前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为背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弊端与问题进行综合性的归纳。并在完善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与建议。在法律制度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自己的观点。分析了法律制度与管理制度上的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进行阐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说明,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规定的发展历程与公开实践进行说明。第二章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突发性公共事件进行概念上的解释,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进行说明。第二节对突发公共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原则、程序、救济的含义进行了说明。第三章和第四章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从法律制度、管理制度、网络建设方面等诸多因素入手,从中得出我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缺少相应法律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日趋复杂的新型突发公共事件在信息发布方面管理机制僵化,缺乏有效监督等一系列的问题。对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瑞典、美国、日本三国进行比较,从比较中得出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缺少法制观念,管理与问责机制不到位,并对此进行分析。第五章针对以上所提出的问题,为我国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包括法律制度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合理的公开方式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