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球化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区域化、地方化现象得到了理论界与实业界的广泛关注,产业集群不仅是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研究热点,也是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对产业集群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从制度的视角研究产业集群演进问题。本文认为产业集群是一个包括位置要素(产业集聚)、组织要素(产业联合体)与认知要素(产业区域创新与集体品牌载体)的演进适应系统:产业由产业集聚(一体化企业简单的区域集聚)到产业联合体(基于价值链的有形要素投入与有形产品生产的良性区域竞争合作)的演进本质上是“一体化”的企业内部分工合作向“网络化”的企业间分工合作的演进;产业联合体向产业区域创新与集体品牌载体的演进本质上是新古典的“地理区域”向产业集群的“生态区域”的演进。秉承青木昌彦的制度观(青木昌彦,2001),本文从博弈规则与博弈均衡两个方面分析产业集群演进。制度决定企业行为选择,制度变迁决定产业集群演进进程。博弈规则由成本竞争、速度竞争到技术竞争的变迁,客观上要求企业由产业集聚向产业联合体、产业区域创新与集体品牌载体演进(产业集群演进的必要性);作为集聚企业博弈均衡的网络化的企业制度与有组织的市场制度使产业集聚向产业联合体、产业区域创新与集体品牌载体的演进成为可能(产业集群演进的现实性)。产业集群要在博弈均衡的支持下通过自身的演进来适应博弈规则的变迁。本文对产业集群演进做的制度分析可以为“位置悖论”、“集群悖论”以及产业集群边界问题作出理论解释。O’Brien与Cairncross的“距离消亡(death of distance)”论实际上是“现代版”的新古典位置观,他们视位置为均质的“地理空间”,即使论及空间差异,也仅仅是要素禀赋的不同,而技术进步与市场竞争会最终将这仅存的差异“除清”,所以,在他们看来,本来就“不重要”的“位置”的重要性,在信息技术、WTO规则与全球化共同作用下,理所应当地应该“消亡”。Ohmae、Coyle、Krugman、Porter、Scott、Fujita与Venables的“区域经济观”与新古典的位置观不同,他们视区域为“生态空间”,强调区域间“第二自然”的异质性、面对面沟通在知识生产与非线性创新的独特作用,认为产业集群是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本文认为,O’Brien与Cairncross强调的是位置的“自然属性”; Ohmae、Coyle、Krugman、Porter、Scott、Fujita与Venables等学者强调的是位置的“社会属性”。O’Brien与Cairncross所说的“距离的消亡”,本质上是信息技术时代“地理”距离的消亡,而不是“组织”距离,更不是“心理”距离的消亡①。“位置悖论”是由学者们研究的视角不同导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不是相悖的。当“地理”距离的“消亡”与“组织”距离、“心理”距离的“复活”并存,“位置悖论”也就见怪不怪了。Feser、Bergamn、Pandit et al、Martin与Sunley对产业集群理论的批评以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区域差异,即本文所说的“集群悖论”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解释。第一,产业集群是“地理”距离、“组织”距离与“心理”距离的有机统一,是一个演进适应系统,而不仅仅是“地理”距离的接近(产业集聚)。第二,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是制约产业集群演进的根源。产业集群的边界问题是产业理论必须作出回答的最基本的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价格与现实意义。探讨产业集群的边界问题必须回答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什幺是产业集群的边界;第二,什幺因素决定着产业集群的边界。本文认为,产业集群既然是产业集聚体、产业联合体、产业区域创新与集体品牌载体的统一,产业集群的边界就应该包括地理边界、组织边界与认知边界;制度既然是产业集群演进的基础,制度就应该是产业集群边界的决定因素。目前关于产业集群边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产业集群的地理边界上,对产业集群的组织边界、认知边界的研究还十分缺乏,用产业集群的地理边界替代产业集群边界实际上是将产业集聚与产业集群混为一谈的必然结果;对产业集群边界决定因素的研究更多地是从集群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探讨,还没有从制度层面的解释。本文对产业集群演进做的制度分析就是对制度对产业集群地理边界、组织边界与认知边界的决定作用的分析。本文把一体化的企业制度与新古典的市场制度看成“通用性”的制度,把网络化的企业制度与有组织的市场制度看成“专用性”的制度。产业集群可以看成是对企业与市场的双重替代:企业间分工对企业内部分工的替代;区域有组织的市场对新古典原子型市场的替代。本文探讨的理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给定产业集群是一个演进适应系统,给定制度在产业集群演进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度建设就应该是集群企业与政府在产业集群演进中最重要的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