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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给各国带来了城市人口激增以及由此引起的城市居民居住问题。高层建筑的兴建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已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广泛采用,我国也出现同样的情况,特别是在沿海城市高层建筑物比比皆是。因高层建筑物区分所有而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与以往传统的建筑物单一所有关系有很大不同,这就给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因之,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相当完善,而在我国,这一领域的立法仍相对滞后。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内容——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权人、共有权人以及成员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对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概念和特征、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同时,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筑物区分产权制度的现状和主要问题,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立法模式和具体规范内容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从内容上来看,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介绍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并在借鉴了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立法模式基础上建议我国在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过程中宜<WP=4>采取先民法模式再进行专门立法这种较为务实的模式;第二章,则主要阐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基本范畴,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名称的选择,它的构成、性质以及主要的特征,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建筑物时,区分所有权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以及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总称。作为一项与以往传统物权不同的新所有权形式,它具有内容复合性、主体身份多样性以及专有权主导性等鲜明特点;第三章无疑是本文的核心所在,该章分节着重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灵魂——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和共有权:首先根据对各种学说的比较分析,明确阐述了专有权和共有权的概念、性质、特征、权利客体等一般问题;然后紧紧围绕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权人、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展开了详尽的分析;在结合外国的立法例以及国内现有的两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基础上,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建议。文章的最后一章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即区分所有权人作为管理团体成员所享有的成员权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其作为成员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该种权利的主要行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