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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身心尚未成熟,需要特殊的照料和保护。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反映了个人、群体和社会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关系,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主要涉及监护主体、监护人职责、监护监督、监护人撤销和委托监护等问题。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散见于《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将我国未成年人制度立法“宜粗不宜细”的沉疴通病表现至极,面对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催生出的许多新问题已无力回应。因此,完善相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及不足。要研究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必须对该制度有清晰明确的了解。这一部分首先对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做详细的剖析,对现行法律进行深入研究。然后从典型案例着手,揭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不能解决纠纷、难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困境。第二章,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分析。首先探讨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指导原则方面的不足,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缺失。然后,逐一分析监护主体、监护人职责、监护监督、委托监护和监护人撤销的不足之处。第三章,对域外典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借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较为成熟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可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本部分首先考察域外具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并对我国借鉴和移植外国相关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然后介绍域外典型的社会干预机制,希望对我国社会干预未成年人监护能带来一些启示。第四章,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若干法律思考。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足,在立法原则及具体法律规定上给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