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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关于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制定了新的标准,完善了我国行政部门的职能规划,为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进行提供了规范。与此同时,监察委在遵循国家基本规范准则的基础上,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作,从而形成全面、综合、完备的国家职能部门体系。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也分属于国家权力机构的管辖之下,在我国监察体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有助于充分发挥中央监察部门的基础职能。为全面了解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职能履行情况,提出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笔者利用在R县纪委监察委工作的机会,分析出R县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执纪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着监督执纪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风险预防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对策建议,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职能的履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