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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司法事业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基本国情发生了巨变,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人民的法治意识大大增强,对刑事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种要求体现在:要求快速有效的惩治犯罪,同时又呼吁对基本人权的关注;要求准确定罪,同时更希望合理公正的量刑。在此背景下,中央审时度势,于2008年年底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为中央重大司法改革项目,量刑规范化改革应运而生。2009年6月1日起,全国各省(市、区)的120多家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改进。盗窃犯罪可谓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最为多发一类犯罪,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也趋于复杂化,原有法律规范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刑法修正案(八)》扩大了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在量刑规定方面并未能适应新要求。本文在深入调查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进程的同时,分析该指导意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依据指导意见中对于盗窃罪量刑的具体规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针对上述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在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法院试点工作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之上,综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所引发的一些思考,试图从盗窃罪的固有属性及其犯罪特征角度出发,对其量刑过程的科学规范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调研情况进行简要介绍。首先深入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进程,通过阅读相应的指导书籍,熟悉《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具体规定,明确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量刑步骤;同时搜集整理在调研当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以针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存在问题的改进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二部分主要在认真研究当前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按照意见中规定的量刑步骤的逻辑顺序,细致分析现行法律规范在盗窃罪量刑的各步骤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现行的法律规范在盗窃罪量刑起点的确定上存在以数额作为绝对标准的问题,同时在累犯情节的使用上和量刑起点刑种的配置上都存在着不足,从而影响量刑起点的确定。在基准刑的调节标准上,缺乏对主观恶性的考量,调节标准不确定与调节幅度设置的不科学都影响着基准刑的调节,而基准刑调节标准欠缺对团体犯罪的关注也不利于应对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最后在宣告刑的确立上也存着这量刑情节适用顺序的和适用尺度的不科学。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指导意见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笔者通过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存在问题的分析,依据盗窃罪的量刑步骤,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笔者认为,现行量刑指导意见应将盗窃罪量刑起点标准法定化,规范量刑起点的刑种,并在基准刑确定适用量刑情节和调节尺度做到科学设置,最后在拟宣告刑的确立方面要做到情节选用科学,综合全案事实适用尺度适当,从而最终达到量刑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