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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项制度既不同于医疗保险,也不同于传统的合作医疗,重点解决的是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的试点,实际上是我国政府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尝试。在试点中,筹资机制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和基础,它关系到合作医疗的基金规模、参合率、覆盖率。本文旨在应用公共产品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医疗保险理论,借鉴国内外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践,从筹资渠道的多元化、筹资标准的科学化、筹资方式的适宜化、筹资过程的制度化等四个方面,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构想和完善做一些有益的探讨。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同时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农村医疗卫生产品公共属性的类型和性质;运用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了筹资的地区差异性;运用健康保险理论剖析了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优势。第二部分针对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实践进行研究。首先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变迁及内在规律。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除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投入、农民的积极参与外,还要鼓励乡镇企业、集体经济、社区经济、慈善机构以及外国机构的多方参与。其中,尤其应当引入非营利组织,这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甚至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很有益处。其后回顾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实践,客观分析了其筹资运行中存在着地方财政无力投入、筹资方式落后、筹资水平低、“自愿”原则与“逆向选择”、筹资有限性和医疗需求无限性的矛盾等问题。第三部分着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进行研究。为了构建“四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实现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即拓宽筹资的主渠道、广辟筹资的其它渠道、兼顾双向投入的渠道;第二,明确筹资标准的科学化,即介绍了合作医疗基金测算的两种基本方法,科学确定了筹资标准的比例结构,区分了筹资标准的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地实施目前的筹资标准;第三,做到筹资方式的适宜化,即总结了世界各国常用的五种卫生筹资方式,同时应该选择适合我国农村卫生服务的筹资方式;第四,落实筹资过程的制度化,即筹资宣传与教育、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金筹集管理与监督以及医疗贫困救助的制度化。第四部分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研究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