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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分析了该机制运作的几个一般问题,详细考察和剖析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的反倾销争端典型案例,透视该机制在反倾销领域的运作,力图发现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反倾销争端时双方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在主张、抗辩、评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律、原则和应注意的问题,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对成员间反倾销争端的解决,促使各成员对本国与WTO《反倾销协议》相违背的反倾销立法和根据本国立法采取的一系列反倾销措施予以调整和改进,达到对各成员反倾销法进行协调之目的,并进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强调中国应加强对争端解决机制和WTO相关协议(包括《反倾销协议》)原文和相关案例的研究,不论是作为申诉方还是被诉方,都要重视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的主张和抗辩,并注意发现在反倾销争端中是否还违反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非歧视等WTO基本原则,根据具体争端情况在争讼程序和救济方式上采取灵活务实的方法,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包括反倾销争端在内的一系列国际贸易争端,把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述评”。这一部分主要讲述了三个问题:一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二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一般问题,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评析。首先,回顾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背景和过程。GATT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因缺乏成熟的机构、严格的争端解决程序和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保证,无法满足管理国际贸易、监督GATT的实施、解决贸易争端的职能要求。东京回合后,要求加强和改进争端解决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在1986年开始的乌拉圭回合中,经反复协商,在批判性地总结GATT争端解决机制基础上,于1993年12月15日产生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WTO争端解决机制除了《WTO协定》、GATT1994和各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集中规定在DSU中。接着,本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遵循的一般原则、参与争端解决的机构、运作程序和方法等几个一般问题进行了论述。最后,本文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评析。指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继承、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法律方法为主,政治方法为辅,二者相结合的滚动式争端解决程序以及专家组和上诉机构(AB)两个层次类似二审终审的具体运作方式;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解释、协调和制裁。通过这三方面作用的发挥,使得WTO协议条文的含义更加明确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各成员的国内立法更好地与WTO协议的规定相一致,更加规范,DSB的裁决和建议得以顺利实施。WTO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当今世界调整范围最广、可操作性强、集各种争端解决方法于一身的独特的、和平解决多边贸易争端的制度,是一种迈向“世界贸易法院”征途中的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制度。同时,本文也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如报复措施上的缺陷、发展取向、主权限制、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的局限性、仲裁作用的发挥以及专家组程序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等。第二部分是“从欧盟与印度棉制亚麻床单反倾销争端案透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的运作”。这一部分重点对争端双方(包括第三方)的观点、主张、抗辩以及专家组的评审过程进行了详细评述,从中透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的运作,力图发现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以为中国所借鉴。主要分十个方<WP=5>面的问题:一、基本案情。二、争端双方的主要主张。三、先决问题争议的判决及分析。四、欧盟是否违反其在《反倾销协议》第2条(倾销的确定)项下的义务。五、欧盟是否违反其在《反倾销协议》第3条(损害的确定)项下的义务。六、欧盟是否违反其在《反倾销协议》第5条(反倾销调查的发起与后续程序)项下的义务。七、欧盟有否采取建设性补救措施的可能性问题。八、反倾销调查中的公告问题。九、专家组的评审结论和建议。十、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反倾销领域运作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本案是有关欧盟对来自印度的棉制亚麻床单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引起的争议。埃及、美国和日本保留作为第三方的权利。本文首先介绍了印度的主要主张和欧盟的主要抗辩。接着,对本案的先决问题即首先要解决的程序上的争议——印度的主张范围是否恰当、是否属于专家组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评述。随后,本文对争端各方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和争议进行了评述。在倾销的确定上,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确定利润的方法”、“确定利润的合理性”以及“将负倾销视为零”三个方面;在损害的确定上,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倾销与损害的关系”、“欧盟是否对影响产业状况的所有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数进行评估”以及“在分析产业状况时是否考虑了国内产业以外的生产商的信息”三个方面。接下来,本文对争端各方在反倾销调查的发起与后续程序问题上的争议进行了评述。双方的主要争议集中在“欧盟是否审查了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是否存在适当的产业支持”两个方面。接着,本文对争端各方在“欧盟是否考虑了采取建设性补救措施的可能性”和“反倾销调查中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