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体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体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2001年颁布实施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出了一些新的尝试,但是,随着教学改革实践的深入,这些尝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心理健康领域受到了很多专家学者和一线教师的议论,问题突出。
本文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历年来的体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与心理健康相关的目标进行了梳理,对《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心理健康领域的各级目标进行了逻辑分析,力求能够清晰地呈现历年来与心理健康相关的目标的变化情况,能合理、全面、详细地对心理健康领域中的各级各类目标进行分析,为其他领域的目标研究提供借鉴,为新一轮的课程标准的修改提供参考。
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1.《课标》首次提出了“心理健康领域”这一概念,但是其中的目标不属于《课标》的创新。通过将《课标》中的心理健康目标和以往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的心理健康目标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课标》中提出的四大心理健康目标可以在以往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中找到相似的目标。这些目标不是《课标》第一次提出的,不属于创新。
2.《课标》中心理健康领域的划分没有明确的理论支撑,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划分开来的做法欠妥当。《解读》中说明划分学习领域的依据为三维健康观、体育本身的特点以及国外体育课程发展的趋势。目前,关于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定义、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论,对WHO提出的健康观的理解也有两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等几种,三维健康观只是其中之一。而国外体育课程的理念与我国课改的实施环境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虽然其先进经验对我国的体育课程改革有借鉴意义,但是我们更应该认清我国的现状,不能只是一味地“拿来”。因此,基于三维健康观和国外体育课程发展的趋势划分学习领域的理论依据不充分。以此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分成两大领域欠妥当。
3.《课标》中的四大心理健康目标符合体育的功能,可以体现体育活动对心理健康的积极效应,但是,下位的水平目标和内容标准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水平目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尚需进一步理清;一些内容标准不能体现体育学科的特性、不符合体育的功能。有的是体育课堂无法实现的目标;还有的目标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着问题,可能导致目标的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