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会危及家庭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家庭暴力的干预应是一个由不同国家部门和社会组织运用不同方法构成的法制化综合性体系。 在我国,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后,家庭暴力问题逐渐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日益高涨,国家和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的救济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现行家庭暴力干预体系在立法和实践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如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家庭暴力及与其相关的问题做出规定,相关措施可操作性弱,作为有干预职权和责任的机构、部门由于法律规定不明,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等问题造成了家庭暴力“四不管”的状态。社会工作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助人服务活动,可以为受暴者提供专业性的服务,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专业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介入家庭暴力是有优势的。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自身工作方法的不成熟,在家庭暴力干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往往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针对上述我国在家庭暴力干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积累的经验,本文通过研读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文献,并把重点放在家庭暴力干预的研究上。同时,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法院法官、社会组织工作人进行访谈,了解现行干预方法的实施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在文献整理与实践情况收集的基础上本文从家庭暴力现状、相关立法、干预措施和存在问题几方面入手。分析家庭暴力的概念,提出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并对家庭暴力的现状进行描述,分析和讨论家庭暴力的特点。在对比国外家庭暴力干预的立法以及港台地区家庭暴力干预的社会机构干预方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我国对家庭暴力干预体系应是以法律制度建设为主,由妇联组织主导协调各主体的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方法辅助作用的立体家庭暴力干预体系。社会工作者依托各干预部门,运用专业的个案、团体、社区工作等方法介入家庭暴力问题势必会起到很好的干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