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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作为当今实证会计的研究重点之一,其对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以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已日益趋显。盈余管理被普遍认为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盈余管理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两权分离所带来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公司治理结构本身作为协调企业两权分离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能够有效制约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本文将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出发点,研究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之前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应计项目进行操纵调整的应计项目盈余管理,而自2006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转而选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对企业盈余进行调整,即通过构建一些真实存在、企业可控、影响盈余的经济行为。不同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仅仅是对于现金流期间的改变,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会潜在危害企业的长远价值,而且更不容易引起审计人员和监管部门的注意,对资本市场有着更大的潜在危害。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关系,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抑制盈余管理,能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三方面入手,依次研究其对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影响。依据Roychowdury的模型对上市公司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度量,并在此基础上将其与公司治理结构各重要指标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研究结论。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在股权结构方面,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股权集中度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程度正相关,在董事会特征方面,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存在着并不十分显著负相关;在监事会特征方面,监事会规模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程度呈不显著的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