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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种类也不断增多,已成为侵权法理论体系中一种重要的侵权行为。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其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及救济方面俱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且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相对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言,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立法上都比较薄弱,因此学界对其进行了研究。本文主要对以上几方面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和论述,以期能对环境污染侵权的理论及立法有所贡献。
第一部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该部分主要对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描述。首先对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进行分析,并进而归纳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数性、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具有价值正当性,间接性、持续性、复杂性、广泛性、潜伏性,及损害的难以恢复性的特征。然后对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其功能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第二部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部分主要是对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讨论,首先简要介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由来,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理论及法律上的确立,及国外几个发达国家及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现状。然后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了我国归责原则的缺陷。最后,为了我国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更加完善,我们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适用,并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同时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建议。
第三部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该部分根据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主要讨论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将其归纳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并对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解决,如不再将“行为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之一,而是将其作为超标排污时认定责任大小的根据之一、不将环境权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客体及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确立多种因果推定方法以便在不同情况下区别使用与受害人可以事先对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第四部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该部分首先对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概括,并主要对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进行详细分析。在经过比较研究后,总结我国关于免责事由的缺陷,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理论,不仅对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而且提出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国家机关的责任等作为排污者的免责事由。
第五部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与协商、调解及仲裁非诉讼的实现途径和赔偿损失、排除危害和恢复原状的实现方式,对如何完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放宽起诉资格、增加诉讼方式、延长诉讼时效、将责任主体具体化等方面对诉讼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探索,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责任及责任保险制度等,来完善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