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中村”是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城市现象。“城中村"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一方面使“城中村”成为了工业化的“收容所”,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城中村的相关建设无序,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城乡隔离的二元制度不仅强化了“城中村”之乱,而且为“城中村”的改造增添了制度上的障碍。近年来,学者们对城中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和社会学方面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法学方面的探讨。“城中村”的出现,其一方面保留了大量“村”的痕迹,另一方面又正逐步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之中,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通过推行“撤村改居”等形式,使得“城中村”自治逐步向居民自治进行过渡,但对于“城中村”自治这种自治形式如何归类,有何要素,如何运行等问题,学术界鲜有论及。本文在论述“城中村”产生的原因、改造必要性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分析了加强城中村自治建设的必要性,通过探讨城中村自治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城中村自治的各个要素,其在基层自治制度中的地位和意义,最后指出了在我国特殊国情下建设城中村自治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笔者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思考。通过城中村自治问题的探讨,以期为城中村改造及综合治理提供些许帮助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