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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无罪判决在生效的刑事裁判当中所占的比例少之又少,且未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认真分析影响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各种原因,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我国相关司法制度的缺失与不足,公正司法的职责要求没有执行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尚未真正确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得到有效保证,以及公众对无罪判决可接纳性低的观念始终没有转变。基于此,本文除了内容摘要,将篇幅设置为四个部分,在对无罪判决相关内容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无罪判决案例进行实证考察和统计分析,在分析无罪判决率低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无罪裁判保障机制的完善思路与对策,以期完善立法与司法,有效破解人民法院无罪判决难的问题。 第一部分为无罪判决相关内容概述。从无罪判决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三个方面,对无罪判决相关的内容进行介绍。首先,对无罪判决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介绍无罪判决规定有关的理论内容;其次,梳理刑事法律对无罪判决的规定,界定出无罪判决的基本概念,即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的案件在诉讼证明活动当中对达不到定罪的证明标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认定为无罪而做出的实体性判决;最后,通过对产生无罪判决的诉讼程序进行梳理,无罪判决可能产生于第一审、第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当中,对无罪判决的产生有一个更加清晰的了解,为第二部分的实证分析奠定理论知识基础。 第二部分为我国无罪判决的实践现状分析。这一部分分别从收集到的无罪判决数据的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在宏观方面,通过查询公开的司法统计数据,进行统计我国2006年至2015年法院无罪判决现状数据绘制成图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当前我国人民法院无罪判决的数量较少,但仅从数量上并不能找出相关的问题所在以及无法对问题的症状进行透彻分析及价值评价;其次,通过部分地区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整体现形数据进行分析,宏观上反映出无罪判决率低与检察院以撤回起诉的方式代替无罪判决有一定的关系所在;再次,为了使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详实性,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上检索及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发布的无罪判决案例筛选了符合研究要求的150份无罪判决书进行微观的考察分析,总结出这些无罪判决书中存在的特点,如,在罪名上,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犯罪、贪污贿赂罪及侵犯财产罪的无罪判决较多;经过二审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判决无罪占比较高;在分析样本中,以“证据不足”被判无罪所占比例高于法定无罪。 第三部分为制约我国无罪判决作出的原因。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代替性方式来替代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这是导致无罪判决率低的直接性原因,但是其根本性的成因与其现实的司法观念、司法制度不无关系,因此,这部分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无罪判决率低的原因。一是立法维度,如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对具体涉及到定罪和无罪方面相关规定的笼统性;二是观念维度,刑法目的重打击轻权益保障、司法工作人员观念上的“有罪推定”主导地位及公众对无罪判决的可接纳性低;三是体制维度,如检察院以撤回起诉规避无罪判决、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及我国长期以“侦查为中心”诉讼模式的影响,如此等等。 第四部分为改善我国无罪判决现状的思路与对策。我国无罪裁判机制的完善,目的并不是追求更多的无罪判决,而是如何更好的发挥无罪判决的功能,如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法院能够依法正确的对待疑罪案件及“法无明文规定”的判决。就是我们应当培育并践行刑事司法中刑法谦抑理念;完善刑事诉讼法从而践行程序正义;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并接纳无罪判决;建立合理的公检法三机关考评机制;多措并举贯彻执行“以审判中心”地位,从而形成有效的无罪判决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