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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身处信息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也越来越多被曝光在公众面前,一些人便开始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从中获取利益,因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渐增多。由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与公民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滥用个人信息会影响公民生活,因此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十分必要。然而,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却相对滞后,刑法领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近几年才有所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对之前的立法进行了修改,设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扩大为任何违法的行为人,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加重了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虽然打破了长久以来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缺失,但不可否认法条的规定并不完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即没有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因此2017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务中如何具体适用作出了规定,尽管此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认识是判定违法行为基础,缺少这一关键词的解释会对实务中法官办案带来较多难题,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为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我国急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做出科学的认定标准。综上所述,对研究刑法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将以此展开研究讨论。文本除了导论和结语外,还有五个章节。首先是导论部分,主要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背景,以及此课题的研究具有什么样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接着,是文献综述部分。因为此研究方向属于理论性的研究,需要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文献综述是对所有查阅的资料的总和,是本文的研究基石。最后是对本文研究的重难点以及创新点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一章是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概述,对个人信息概念在学界的学说进行介绍、评述及提出自己的见解。接下来将对个人信息在理论界形成的重要分类进行展示,阐述分类的依据,各种分类方式的利弊。在本章的最后把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和个人隐私进行对照分析。第二章首先对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定义的立法现状做出简单介绍,接着就主要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层面和立法层面上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司法认定上以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和综合信息为切入点进行探索;立法上主要是阐释对特殊信息主体保护方面的不足以及学界上存在的分歧。第三章重点比较分析各国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分析各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立法上的不同。从中可知,美国是将其定义为个人隐私,而大陆法系一般是根据信息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来认定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对域外国家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他国学习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经验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从而为我国的刑事立法提供一些借鉴。第四章主要是介绍如何理解和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但其包罗很多领域的内容,在划分领域范围时需要主要那些问题是需要细细考量的事情,因此笔者在此章节详细的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与其他部门法存在相似的地方,但与其他部门法又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最后的保障,其谦抑性决定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区别于一般部门法,所以将对宪法、民法和行政法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最后一章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认定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我们可知,虽然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进行说明,但是解释过于模糊、指代不明,保护范围狭窄,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不断加强在司法层面上的探索,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完善当前的司法操作。同时,还应加强立法,增设对特殊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使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