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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做出了专门规定。本文将该公约中规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作为研究的对象,在对该公约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公约在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指出了公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并根据公约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建议。本文第一章对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理论进行了研究。本章在论述一般买卖合同中卖方承担权利瑕疵担保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的特点和知识产权权利自身的特点,对要求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理论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中确定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解读。主要内容包括公约第42条制定的背景和目的,公约对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条件和限制,以及卖方的免责情形。第三章是对公约第42条中所使用的几个概念的分析,指出了公约在用语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公约进行规范的建议。第四章对公约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本文对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请求的情形进行及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的具体形式进行了分析。第五章对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进行了分析。由于国际上对平行进口行为相关立法的不统一,对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及国际贸易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在对分析平行进口问题的基础上,对公约在该问题中的适用情形进行了分析。本文第六章通过对我国法律中对卖方知识产权担保责任相关规定的叙述,指出了我国法律在规定卖方知识产权担保责任上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理由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