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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联系的加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的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由于不同的国家在法律、惯例等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因此国际经济贸易争议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也必然日益增多。这在客观上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因其高度的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等特点而逐渐受到青睐,成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这种国际大环境中,居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重要地位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得到了长足发展。业界对仲裁的一些基本理念达成了共识,基本的制度和规则也逐步趋向成熟与完善,但仍有很多方面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各异,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也各具特色。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长期居于世界各国前列,并于2001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以此为契机,我国将进入一个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新高潮。1994年通过、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仲裁法律。这是规范仲裁行为,开启我国仲裁制度改革大门的重要法律。自从它施行以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学界对仲裁裁决书制度各种问题的讨论相当热烈,对仲裁裁决书制度的研究成果已出有不少,但多侧重于实践方面的内容。对理论适用、应用方面的论文较少,并且,现存的仲裁裁决书理论也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反观我国的仲裁立法与实践,其中既有值得称道的地方,也有值得商榷的方面。 可以说,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仲裁庭的决定,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因此,本文将围绕整个裁决过程,以与裁决书有关的问题为主而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语。正文部分又分为四章。 第一章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进行了界定。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书”、“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等一些基本概念的界定是相当重要的问题。因为,只有首先澄清这样一些基本的概念,才能准确地把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的内涵和外延。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传统定义的缺点,得出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书定义。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