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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初广播技术诞生以来,为了保护广播组织作为信息传播者的合法利益,各国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中都规定了保护广播组织利益的条款。然而伴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环境对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日益严重盗播行为,广播组织希望提高网络环境中的利益保护水平。但在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不仅涉及广播组织的利益,还关系着社会公众在网络环境中获取信息的利益,故在完善广播组织权制度的同时,应特别注意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主要围绕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主体的变迁、权利内容的扩张和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现行规定,提出了我国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议。全文从结构上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一般分析。从传统环境下的广播组织权界定入手,并从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对传统环境下广播组织权进行分析,同时,从广播组织权保护的合理性和立法例角度,阐述了广播组织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最后,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所面临的挑战,揭示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研究在当前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为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主体。先从传统广播组织的概念和类型两方面入手,介绍了传统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范围。然后对网络环境下网络广播组织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两大法系对这一问题的不同意见,继而明确了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的真正的主体范围。第三部分为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内容。围绕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展开对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述,针对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所面临的问题,对转播权、录制权、复制权、向公众传播权规定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同时,详细解读了《广播组织条约草案》中关于录制后播送的权利、提供已录制广播节目的权利以及录制品发行权的相关规定,对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内容予以扩张。第四部分为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保护与限制的平衡。结合国外相关立法经验,阐述了广播组织的技术措施保护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两方面内容,揭示了网络环境下保护广播组织权的现实意义。同时,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从广播组织权的合理使用和保护期限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主张对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予以适当限制。第五部分为我国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立法完善。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立法现状,在前述解读和分析的基础上,从网络环境中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保护与限制的平衡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应当如何完善我国著作权法中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保护规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