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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经过近20年的高速增长,开始进入转型升级阶段,逐渐从过往的劳动密集制造型向技术推动型国家过渡。经济发展的关键词已经从高速增长变为高速驱动和结构调整,2015年又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及去产能化的要求,中国未来的发展要靠科技创新驱动,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细胞,也是推动高新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政府已经从政策和经济两方面不断加强对高新科技企业创新工作的支持,不断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我国的科技创新工作已有显著的发展,这些成效更加坚定了国家大力发展技术创新的坚定决心。然而企业科技创新的高回报必然伴生着高风险,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的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科技风险是指在企业科研创新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这些风险靠企业自身很难规避,这不仅限制了阻碍了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也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科技保险因此应运而生,科技保险,是指科技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遭遇的一切风险。通过推动科技保险,分散转移技术创新活动中的高风险,对鼓励技术创新、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中国开始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主要是对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保费支出进行财政补贴,依据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保费补贴比例,按照科技企业的资质设置不同的最高补贴额度,以此来刺激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需求。第一批开展五个城市的试点工作之后,随后又很快开始的第二批城市的试点,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的一步步升温也引发了学术界对科技保险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热潮。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下,将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探讨如何利用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过程提供风险保障,以及财政补贴如何更好的增进科技保险需求,防范企业科技风险、增强科技企业乃至全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具体来说,本文主要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绪论为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与内容以及本文的创新与不足。其中文献综述将相关研究主要划分为三类,即关于科技保险实施效果的研究、科技保险参与主体行为类的研究以及科技保险的创新性研究。第一章为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概述。首先,从科技风险的含义、科技风险的特征、科技风险管理三个方面来解释科技风险,主要结合了前人的理论研究与定义。其次,从概念界定、功能、运行模式等方面介绍了科技保险。第二章分析政府补贴科技保险的必要性。首先从科技保险的特征分析,科技保险具有弱可保性、集成性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决定了科技保险经营的困境,依靠传统的商业模式经营科技保险很难自负盈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支持和引导。其次借助供给与需求模型,分析了自发模式下无法达到纳什均衡,而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入科技保险后达到了供需平衡。此外,财政补贴不仅有经济上的意义,也具有战略上的意义,它对于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第三章为我国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况分析。第一节介绍了政府参与科技保险的的模式分类,我国科技保险的财政补贴依据正是在选择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的科技保险政府参与模式下,进行分类定律、逐批递减与总额控制。第二节总结了我国科技保险财政补贴模式及发展现状。第四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章节。首先介绍了首批试点城市武汉的财政补贴政策和科技保险实施概况以及科技保险深度的概念;其次以武汉为例选取了两个对照组,一个是实施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试点以前的科技企业实施绩效情况,另一个是2007年实施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试点以后,在科技企业的投入变量中增加了财政补贴额与科技保险保费支出指标后的科技企业实施绩效,通过对照两组实证结果来探究对科技企业进行保费补贴是否有效,以及武汉模式是否值得向全国推广。结果显示未投入科技企业财政补贴时,武汉市科技企业除2002年以外均非DEA有效;投入科技企业财政补贴后,出2008年与2010年规模报酬递增,财政补贴额不足,其它年份都显示DEA有效。这说明科技保险财政补贴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有积极意义。换句话说,科技保险的财政补贴是有效率的。第五章主要针对前文的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建议。第一节建议建立多层次、有弹性的财政补贴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多样化的财政补贴方式、在险种上实行差别的补贴标准、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寻求多方面的补贴费用承担者。第二节提出扩大政策性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的补贴主体范围。分别从科技保险供给与科技保险需求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措施。第三节提出建立将其他支持科技创新手段与科技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与科技信贷相结合,引入保险经纪人模式,借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科技保险基金池。本文可能的创新点:第一:选题有一定创新。科技保险从2006年第一次试点至今已有10年之久,但是,较之其它政策性保险的关注度较低,专门针对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就更寥寥无几。与同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相比,科技保险无论从保费规模还是涉及的投保人数量,都相较甚远,学术上缺乏相关的微观数据,统计上更是连2010年之后的全国科技保险保费规模和保险金额都并未公布。所以本选题面临数据缺乏,相关理论研究匮乏,国外类似案例空白的障碍,研究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但科技保险与当今时代紧密结合,现在更是正值各地方出台地区自主政策的高峰期,本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参考意义。第二:研究方法有新意。本文对科技保险财政补贴绩效部分的研究是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做的改进创新。如隋建东(2014)在首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实施效果评价中就提出过用DEA方法测算科技保险的实施效果,但是他选取的投入产出指标为投保企业数、保额总数、保费总额、财政补贴、出险理赔、及时效率、出险赔偿总额。且采用的是单纯的BBC模型。而本文选取的投入指标为财政补贴额、投保金额、R&D经费内部支出,产出指标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总值和专利申请数,采用的模型是BBC与CCR相结合,主要研究了以科技企业作为投入产出主体,财政补贴科技保险对其的绩效情况。第三:研究结果有一定创新。本文第五章政策建议章节不仅根据自己的研究分析,也总结了前人研究的优秀成果。提出的政策建议并非泛泛而谈,而是较有条理、有系统。具体措施中也提出了一些前人甚少关注的观点,例如,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提出借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风险保障资金池的模式。不足之处:第一,实证分析部分,收集的样本城市较少,仅限于试点城市武汉,因此只能在时间上进行纵向比较,无法与其他试点城市进行横向比较。这是因为其它试点城市并未公布实证所需的几个指标,而该实证必须使用宏观统计数据才有说服力,无法采取发放问卷以部分代替整体的方法,因此实证分析结果比较片面。第二,在指标的选取上,与以往的研究有较大不同。过往研究重点在科技保险的实施绩效上,因此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核算部门,评价其有效性。本文的实证目的主要是证明财政补贴科技保费对科学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是有效的,最终证明的是在政府投入保费补贴后,科技企业的运行仍然良好。但这种做法并没有人采用过,论证的严谨性未知。本文旨在通过从另一个角度引入实证分析,引起学界对科技保险多方位、多维度的实证研究热潮,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可能存在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