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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 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建立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全体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资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政策模式,形成了渔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个不平等的权利主体,社会保障遇到了巨大的挑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地将渔民等同于农民,作为农民的一部分,与农民享有同样的待遇,而忽略了农民与渔民的不同。事实上,渔民与农民在生活环境与生产条件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渔民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与城镇居民类似又不同于城镇居民的特点。在设计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将渔民从农民中分离出来,进行独立的分析与设计。因此,对渔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制度建设的讨论,就具有了较强的现实意义。相应地,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本文第一章具体回顾和分析了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历史和现状,通过渔民与城镇居民、渔民与城<WP=3>镇个体工商户以及渔民与农村居民的详细的比较,说明渔民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不同于农村居民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渔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造成的原因,阐明渔民急需获得社会保障; 第二章对渔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作了法律上的分析,通过对宪法对社会保障的原则规定及其在现实中的落实情况的分析、对长期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所造成的宏观法律环境的分析,剖析了渔民社会保障权缺失的制度上的和传统思维上的原因;第三章在前二章分析的基础上,探索构建渔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议为渔民建立起由社会保险、渔民集体互助保障和渔民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渔民社会保障框架,以实现渔民的社会保障,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