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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具典型意义的传统知识,有着“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讲究辨证施治,诊疗方式主要有四种“望、闻、问、切”。2003年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治疗非典型肺炎获得良好成效,2015年屠呦呦教授因发现青蒿素在治疗疟疾中的重要作用而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两个重要节点,中医药的重要价值正在逐渐被世界认知。传统中医药处方是中医药传统知识中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构建发展和创新的,多角度、立体化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传统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进而更好的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医疗价值,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是我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举措之一。我国大量处于“公有领域”的传统中医药处方,被发达国家通过其先进的科研、技术优势和雄厚的资金优势无偿利用并进行二次开发后申请专利;将我国置于不得不保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同时,世代传承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侵占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的尴尬境地;日本汉方药和韩国韩医药占领国际市场并进入我国市场,获得巨额利润就是最好的例证。2017年7月1日,我国历史上首部中医药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其可以被看作是一部行业发展促进法,为我国中医药事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中医药法》的颁布,在我国中医药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保护和发展中医药意义非凡;但单纯通过一部立法,不能解决中医药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本文介绍了传统中医药处方的概念界定、特点和分类,《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思路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意义,分析了我国传统中医药处方的保护现状,结合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根据传统中医药处方高度文献化的特点,以著作权保护为主,兼顾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探讨了其对传统中医药处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参考借鉴国外在保护传统医药知识方面具有典型性的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有益作法,提出:可以利用著作权等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更好的保护传统中医药处方;将知识产权融入到中医药标准制定中;由国家建立中医药处方的审核评价机制;对中医药处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积极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的进程中;构建以《中医药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多角度、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等建议;试图通过探讨如何在《中医药法》的指引下更好的保护传统中医药处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以点及面,发现更好的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