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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权理念的普及,不动产物权登记信息日趋丰富和完善,登记信息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对于不动产中最重要的房产登记信息的公示、公开和查询进行规范就变的越来越重要。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次将物权公示纳入法律并赋予登记机关公示职责。2008年颁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都定位为政府信息,并且可以相应形式的公开。由此政府出台的不同规定带来不同的信息获取途径,这给实务界造成很大的困扰。如何能确保房产登记信息在被社会大众获取之时,既能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满足大众的知情权;又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个人隐私的保护度,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这就需要对房产登记信息的属性及其获取方式做深层次的剖析。在实务中,房产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可以是信息公开,也可以是窗口查询,但对其要求并不相同。在司法判例中,不同的申请人和答复主体所引起的复议诉讼也有着不同的判例结果。问题的解决方式就应该从多方面入手,比如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对主体的认定上能够统一观点。只有把房产登记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府信息加以看待,通过特定的规定加以规范及获取,才能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