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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而不断发生的汽车产品召回事件也引起国人越来越多的关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安全和改善汽车对环境负面影响的制度,带有明显的预防性特征。该项制度已在欧美、日本等国发展多年,我国也已于2004年正式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建立该项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国成功召回车辆已达394.6万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也刺激了我国国内汽车企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汽车召回制度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需要完善的立法基础和健全的配套制度作为支撑,而我国的汽车召回制度,在出台几年后开始暴露出较多的不足和缺陷,急需在立法、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很多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本文介绍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立足于法律层面,分析我国目前该项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在介绍国外召回制度成熟经验的同时,寻求合理借鉴。文章同时还探讨了汽车召回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以期全面的论证在我国建立、健全系统的汽车召回工程的可行性和目标方向。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概述。第一节介绍了该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简要介绍其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因为该制度起源于美国,在美国的发展也最为成熟。其次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介绍了相关观点,并提出笔者的观点。第二节探讨了召回制度与我国目前的“三包”制度、产品收回制度的比较,目的是界定召回制度内涵,明确其特点和存在意义。第三节介绍了召回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分析。内容包括对召回制度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责任的研究。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主要包括消费者、厂商和政府职能部门三方主体;客体指召回制度的对象,即缺陷产品;法律关系内容,即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享有的召回请求权、厂商承担的召回并消除产品隐患的义务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第三章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比较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汽车召回制度相关立法和召回模式,并对之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借鉴和移植该制度提供参考。第四章是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完善措施的分析。首节介绍了目前我国召回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分别从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进行探讨,同时重点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分析。第二节在上述基础上剖析我国目前汽车召回制度的缺陷和不足。第三节则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本章是全文的重点和现实意义所在。最后部分为结论,笔者立足于现实层面,结合全文的分析认为,我国建立、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虽有难度,但是只要遵循客观规律,积极发挥各方主观能动性,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将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发展、形成良好市场法制环境的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