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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是相对于IPO来说的一种“曲线救国”的上市途径。与IPO相比,借壳上市具有无需花费高额的保荐人费用,无需IPO窗口,过程相对快捷等一系列优势。实现借壳上市的路径很多,反向购买便是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随着IPO数次关闸及新股上市审查趋严,我国资本市场IPO堰塞湖现象频现,通过反向购买实现借壳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2008年,我国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个反向购买的高潮,准则首次对反向购买交易进行规范。2008年之后,反向购买会计准则历经修订,但仍不够完善,导致企业反向购买交易会计处理不统一、不规范,甚至掩盖交易的真实性,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及早完善我国反向购买会计准则有利于规范反向购买行为和保护资本市场参与者的长远利益。反向购买会计准则的出台是基于借壳上市交易频繁发生的背景,它主要的应用范围就是借壳上市。现行准则按照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规定合并报表的编制分别采用反向购买法和权益性交易原则。在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被购买方实际是一个仅具有上市公司身份的“壳”公司,购买方付出高额代价购买这样一家公司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单纯为了获得上市公司“身份证”,冲减资本公积的合并溢价实质是买壳的成本;照此推断,当被购买方构成业务时,反向购买法下确认的商誉中实际也包含了“壳资源价值”,其并非是真正的商誉,在后期会面临大额减值。反向购买法和权益性交易原则差异的实质是对“壳资源价值”处理方式的不一致,这是反向购买会计准则存在的核心问题。通过分析可知,这种不一致的存在产生了不同的会计后果,进而对合并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带来了不同经济后果,而这种仅因为对同质交易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式而带来经济后果的现象是不合理的。准则应当站在信息中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后果,统一“壳资源价值”的处理方式。通过对三种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逐一分析,笔者在考虑“壳资源”性质的基础上,最终提出了一种与现行准则不同的探索性的反向购买会计处理方法,将“壳资源价值”确认为一项资产。这一方案不仅能够解决准则对“壳资源价值”处理不一致的问题,还能有效避免另外两种方法下存在的弊端,并且高额的“壳资源价值”入账也能有效抑制不理性的借壳上市行为,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