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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Leverage Buy-out,简称LBO),是公司收购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实质在于举债收购,即通过向银行或投资者融资借款来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并以所收购、重组的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公司并购方式。它可以使得有效率的小企业能够利用这种手段实现对大企业的兼并,产生“蛇吞象”效应。杠杆收购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国的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大行其道,极大的活跃了美国的资本市场,为美国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当前,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可持续竞争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十一五”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而要提升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可持续竞争力,靠单个企业的自我积累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凭借市场的力量来推动。随着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全流通市场的形成,越来越多的杠杆收购将进入我国市场。因此,研究杠杆收购在我国这样一个欠缺市场化融资环境和有效公司治理的新兴市场中,能否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通过介绍杠杆收购的相关概念、杠杆收购出现的背景以及杠杆收购收购的一般运作程序入手,使我们对杠杆收购这种特殊并购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次,再通过对杠杆收购的理论和在我国发展的现实分析,阐述了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和必然性,杠杆收购的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几种支持杠杆收购的经济理论,现实分析部分则从我国的现实环境入手,说明我国发展杠杆收购的条件已经成熟;最后,通过分析杠杆收购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指出杠杆收购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即目标企业的选定难、收购定价偏低、以及融资渠道和退出机制狭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发展杠杆收购的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本人对杠杆收购这种收购方式的在我国的发展研究,能给理论界和企业界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