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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被许多媒体认为是规制平台经营者个性化定价行为的有力武器,那么对该法如何衔接适用便成为大众所关注的焦点。此即本文撰写的目的,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章节,内容如下:第一章是个性化定价行为的法律界定,主要论述大数据环境下个性化定价行为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第二章是个性化定价行为司法实践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认定存在侵权困难、消费者举证困难以及长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门制度。第三章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个性化定价行为法律规制问题分析。发现目前在个性化定价行为违法性认定、适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分配消费者和平台经营者举证责任三个方面尚存在问题。第四章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个性化定价行为法律规制完善建议,针对上一章问题分析提出明确第二十四条中“重大影响”标准、扩充“告知-同意”框架、明确第七十条中“众多个人”的界定标准、细化提起个人信息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合理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等建议,以期能更好地规制个性化定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