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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销声匿迹近半个世纪的有组织犯罪又死灰复燃,并日益显现出漫延的态势,严重危害和威胁着社会的安全。因而,我国97刑法增设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条款,作出了立法反应。如何有效地惩治与防范有组织犯罪己成为急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犯罪学极富价值的课题。为此,笔者试侧重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对建国初期惩治有组织犯罪这一“个案”进行分析,回顾这一段极有价值的历史实践。 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探讨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惩治策略问题,即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的形态及特征: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形态的历史透视;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惩治策略及其效应;建国初期有组织犯罪惩治策略评价及其启示。文章以清代前期、近代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三个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关系为纵深背景,在认真总结建国初期惩治策略的基础上,对其惩治策略为何有效作了较为深入较为全面的分析,并尽可能实事求是地揭示其对于当代实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