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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在中国的接受受到他的“解构主义”的理论姿态影响,以至于大量的论文都集中在他的“解构主义”方面,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米勒在1966年结识德里达以后,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而忽视了20世纪40-70年代的米勒,忽视了新批评和意识批评在他思想中的根深蒂固性。正如在国内关于“解读叙事”理论引发的争论一样,这里面存在一个如何面对理论与具体的批评实践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批评家的米勒而言,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解读叙事》中,米勒不仅仅是对《小说与重复》中的“重复”观的一种重申,也不止是《重申解构主义》一书的简单地文学批评实践。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作为理论家的米勒和作为批评家的米勒不完全是一样的。因此,我们在关注一个理论家的理论分析的同时,更应该仔细研究他的批评实践,在他的理论和实践之间寻找“差异”,这才是我们最应该去做的,也是一篇研究性论文的价值所在。
本文通过对《解读叙事》一书的解读,主要思考了米勒的“反叙事学”理论姿态的本质。他并不是一个彻底的解构主义者,在他的叙事态度和叙事实践之间,存在着许多悖论。此外,米勒的“解构叙事”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他在解构着别人的同时,也在解构着自身。他的“重复”与“反讽”概念,并不能构成对经典叙事学的根本解构,也无法建构起自己的“新叙事学”,与其说他说出了经典叙事学的不可能,不如说他是在竭力完善经典叙事学,是对经典叙事学的一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