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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利用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甘肃省“发展抓项目”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所有外资项目都要求按照“FIDIC条款”进行管理,而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甘肃,对其了解甚少,加之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并不完全适合使用此条款,所以,在外资项目、特别是利用外资修筑高速公路的几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不规范乃至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给继续引进和利用外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和施工单位逐渐形成了一种“地方化了的外资项目管理模式”,给这些项目造成了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廉政等方面的隐患。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外资项目管理模式方面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了外资项目实施期间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探讨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利用外资的有效途径,最后提出了一种将“FIDIC条款”与国内建设管理办法有机统一的新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介绍了外资项目在甘肃省内实施的背景和过程,阐述了“FIDIC条款”对外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2、分析了外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招标、投标、管理、结算、变更等方面的问题及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3、就甘肃省实施的第一条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建设的高速公路——刘白高速公路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体制、机制等进行探讨,并就有效利用外资提出建设。4、寻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的途径:有效利用外资;因地制宜适用政策;规范招投标行为,创新管理体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行阳光管理。以上研究成果对于有效利用外资,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个人安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