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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文化水平日渐提高,科学技术也越来越先进,水资源保护问题也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各界人士的重视。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作为主体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中也日益受到肯定与重视,已经成为了水资源保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中坚力量。本文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将我国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划分为信息知情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权利救济机制,采用研读文献、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对这四类机制进行详细研究。通过对法律政策和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学习,以及对实地调研结果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水资源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已初步建立,在法律规章以及政策的保障下能基本运行,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信息知情机制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保护、企业逃避惩罚的心理驱动、公众寻求信息公开时的被动心理等原因造成信息公开主体不明确、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责任机制与救济机制缺失等问题;在沟通协调机制方面,由于程序性规定不明确、救济途径缺失等原因,造成政府回应力下降、政府公信力减弱等问题;在监督机制方面,由于公众的动力驱动存在差异、行政程序法尚待完善等原因,造成激励机制缺乏、公众的监督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回应等问题;在权利救济机制方面,由于社会发展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益诉讼需要耗费司法资源、资金投入不足,NGO等社会组织运转不利等原因,造成主体权利不明确、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严格限制以及技术与经费的支持不够等问题。本文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在对其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学习的基础上,从造成问题的原因着手,针对这些问题从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与环保理念、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加强政府回应和问责机制建设以及加大资金投入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加强信息知情机制、沟通协调机制、监督机制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对策,以期构建一个完善的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机制,并使之能够长期高效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