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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主导的契约性利益分配、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利益分配分别存在着失灵和失效的情况下,慈善组织主导的志愿性利益分配被人们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从供给层面而言,这种利益分配方式,是利用市场机制产生的利他主义志愿精神和剩余产品,以组织化的形式来实现物品向特定群体转移,这不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完全是财富的自愿转移,是实现社会资源“帕累托最优”的有效方式。慈善的利益分配行为,标志着作为人的一种权利的普及,这种通过志愿捐赠来谋求特定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中国现代慈善事业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经历了从有到无,从无再到有的反差式变迁。若以1981年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正式成立为起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复兴之路已经跨越了三十个年头。经历了20世纪后20年的酝酿,在新世纪之后,中国慈善事业迈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快速成长并不意味着成熟,进入新世纪以来,一系列的慈善丑闻不断把中国慈善事业推向风口浪尖。一时间风声鹤唳,中国慈善事业在飞跃发展的同时,也遭遇三十年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受到了诸多的口诛笔伐。与此同时,关于中国慈善事业应该如何继续向前发展的争议与分歧也日渐凸显。本文正是从笔者的研究兴趣及研究问题的现实意义出发,探讨慈善事业治理主体慈善组织、政府和企业的角色与行为,明晰三方主体在慈善事业治理中的责任,厘清它们在慈善事业治理中的权界,进而提出行为改革的建议和构建网络治理模式的构想,以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尽绵薄之力。本文研究立足于两个维度:一是慈善事业治理模式的构建,即在充分认知三方主体角色和行为现状的基础上,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革建议;二是慈善事业治理理念的构建,即探讨在三方主体之间合作型信任关系的培养,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和政府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的化解。具体来说,论文共设六章:第一章为导论,着重对选题背景,研究问题,研究的意义、方法,论文的基本框架、创新点和不足以及相关文献综述等内容进行说明。第二章是对慈善事业治理的基础理论与实践分析的研究。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慈善组织、政府、企业三方主体进行研究,但研究的侧重点略有不同。第三章在阐述了慈善组织的概念及类型,中国慈善组织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着重从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获得途径,即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四章是研究政府这一主体,在第一节梳理了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历程与政府关系,第二节中对中国慈善事业政府主导角色模式的主要表现及此模式下政府行为的越位与缺位进行了分析。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第三节对政府制度安排的重塑给出了建议。第五章是对企业进行分析探讨。首先给出了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接下来对影响企业慈善角色与慈善行为的因素、各类企业慈善角色与行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一阐释;最后展望了企业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视野。第六章是结论,主要从两个方面总结全文,一是慈善事业网络治理模式的构建,二是慈善事业网络治理模式的工具选择。可以说,只有慈善组织、政府、企业这三方主体明确责任,厘清权界,积极行动,构建起合作治理的网络,慈善组织才可能具有独立的意识和品格,既不依附于政府也不屈服于市场;企业才可能更好的树立起社会责任意识,而不是单纯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捐赠者才可能根据自身的判断力、兴趣偏好自由选择慈善机构不再被动捐赠。尽管以上描述或多或少充满理想主义色彩,但希望能通过慈善事业治理三方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行为改进,让慈善事业在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培养公民社会精神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