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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营销渠道理论主要是由两方面研究领域而组成:渠道结构和渠道行为,而后者如何建立和管理渠道关系是企业研究中最热门的一条。在本文中,我们采取的奖励和惩罚的权力,这是渠道行为的主要变量的自变量,顺从和冲突(重要措施的渠道关系质量)作为因变量。 本文研究测试,奖励和惩罚权力行使权力持有人对弱势的合作伙伴的合规性和渠道冲突的背景下,在哈萨克斯坦的营销渠道中,在烟草公司和零售商的关系。本研究的目的是揭露偏见的和有益的影响,奖励和惩罚的权力在哈萨克斯坦的合规性和渠道冲突的用法。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该研究强调需要提高管理意识,并促进有效的权力管理的利益。 理论意义:首先,许多研究者对奖励、强制权力和冲突的关系提出了不同的结论,大多数现有的研究并没有考虑到特定的渠道情况,不同类型的权力之间的差异。在本文中,我们试图探讨不同类型的权力(奖励和惩罚)对冲突的影响。其次,已经发表了大量的学术文章,更侧重于对权力使用对冲突、满意度和承诺的影响,以及少量文献对权力使用对渠道成员的具体影响。本文在权力不对称的背景下,关注奖励与惩罚权力对合规的影响,从而丰富了渠道行为理论的内容。 实践意义:第一,近年哈萨克斯坦与中国和俄罗斯其他国家的合作变得更加密切。因此,在哈萨克斯坦的成功实践者的运作中需要更多地了解在营销渠道中的权力使用对合规性和冲突性的影响。其次,烟草公司是哈萨克斯坦主要的纳税行业,烟草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我们的研究有助于提高烟草公司的管理活动。 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对称性依赖的情况下,利用奖励权不利于渠道的合规性,而对渠道冲突的影响并没有显著的影响;使用强制力不会促进渠道成员的顺从,而且会增加渠道冲突的程度。研究结果表明,新的渠道权力领域应用,以及提供有益的指导方针,对管理实践,有着积极地作用.